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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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18.33万亿元,同比增长17.7%,增速比上年末高0.6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03万亿元,同比多增3135亿元。
2020年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2.41万亿元,同比增长23.6%,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末高2.6个和0.5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8405亿元,同比多增2876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5.54万亿元,同比增长6.9%;创业担保贷款余额1516亿元,同比增长33.9%;助学贷款余额1156亿元,同比增长12.4%。
2020年一季度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余额2150亿元。考虑已脱贫不脱政策的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7281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