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408元/月!北京将向这些人发放阶段性失业补贴

2020-06-29 14:49 来源:中新经纬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9日报道,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申请发放定期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每月可领取长达六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参保一年的,失业救济金标准为1408元/月。该通知将于7月1日起实施。

通知很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没有再就业,仍然失业;在北京缴纳保险费不满一年或者因自身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尚未再就业,仍处于失业状态。

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可以每月领取最多6个月的失业补贴。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408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880元/月。从2020年3月至6月,将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提供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得减少支付保险费的年限。在领取期间,他们将不享受失业保险,同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贴和养老金。

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请时间,实际发放时间可以长达2021年6月。

通知还明确指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为是一名失业的农民合同工,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在北京参加保险的记录,但参加保险的时间累计不到一年。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工每月可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880元/月。征缴期不减少保险支付期。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根据申请时间,实际发行时间可长达2021年3月。

在申请渠道方面,根据通知,申请失业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全面实行“个人承诺”和“全过程网络管理”的处理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通”和官方APP申请失业补贴或临时生活补贴。

通过互联网申请失业救济金或临时生活补贴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向户籍(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失业补贴或临时生活补贴的失业人员,如果确认的“个人承诺”与其实际情况不符,应将已申请的失业补贴或临时生活补贴全部退回户籍(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并记录在社保信用信息黑名单中,并承担相应后果。

通知要求各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民生的基本功能,努力扩大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福利范围。与此同时,各区应宣传其政策,并组织公共宣传和报道。联系已被告知缴费期限届满的人员,介绍和说明两次失业保险补贴的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回答咨询问题。执行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有序地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