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多数投资银行家是保险代理人时 他们仍然需要参加考试

2020-06-28 13:44 来源:券商中国

近日,中国证券公司记者独家从投资银行家处获悉,证券业协会向证券公司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共6章53条,进一步明确了保荐代表人、保荐执业标准和自律管理。

对于近期保代门槛的热点话题,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两项选择选其一,或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或成为法律、会计相关的博士并同时满足其他4项约束条件。而以头部券商保代学历分布为例,博士占比约为5%,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投行从业者依然要过“考试关”。

保代门槛二选一

早在6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注册保荐代表人的“门槛”发生重大变化,不再要求其担任项目协办人;与此同时,宝带考试被改为“非录入式”,具体为:

第四条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时,应当指定品行良好、具有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熟悉保荐业务的相关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从事保荐相关业务36个月以上,最近12个月内连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督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保荐代表人自律管理标准,组织了非准入性水平评估测试,保障和提高了保荐代表人的专业胜任水平。

彼时,有不少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取消考试门槛”对于投行从业者来说属“重大利好”,认为该考试与实际业务脱钩,实际上不能体现真正的专业能力;此外由于考试意味着拥有保代资格和签字权,不少保代在考上以后存在混津贴现象。

中国券商记者专门从投资银行家那里了解到,证券业协会最近向券商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预计官方文件将很快发布。

对于 《办法》 中提到的保代应当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如何评评价专业能力,当时投行掀起一番讨论。如今,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明确,一些投行人士可能笑不出来了:

第八条(专业水平)保荐代表人应当精通与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水平评估测试,即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测试,并达到胜任能力水平。

(二)所在保荐机构认为已经掌握保荐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保荐机构在提交员工注册信息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予以充分证明:

1 .获得法律和会计博士学位;

2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3 .至少8年证券行业工作经验;

4 .最近3年曾担任《保荐办法》第2条规定的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但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因证券发行上市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项目除外;

5 .完成中国证监会批准的90小时保荐业务培训。

中国南方的一位经纪投资银行家表示困惑。“我认为这个条款不够明确。如果你选择上述条件中的(2),你想同时满足五个条件,还是只满足一个?如果符合其中一个,就很容易实现;如果他们都要见面,那么这个国家就不多见了。”

一家经纪投资银行的负责人回答记者说,他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咨询,了解到如果你选择第二个条件,你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简而言之,要想成为保代,要么通过考试,要么是博士。但保代中博士学历实际上并不多。

以中信证券为例,证券业协会显示,截至目前,该公司有258名保代,但只有13名是博士生,占5%。以中信建设投资为例,该公司共有员工245名,其中只有3名是博士生,占1.2%。

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投资银行从业人员来说,实际上他们仍然需要通过保荐代表人能力测试,这就成为了变相的硬门槛。

“那是不是以后公司内继续搞考试潮,大家不用去做业务了,老人也要继续准备考试?”一位券商投行老总感到困惑。

就专业经验而言,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起人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持续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宏观政策、职业道德、保荐业务相关理论、专业技能等。每年总计不少于90小时。

根据征求意见稿,协会持续、动态地跟踪和管理保荐代表人,记录其执业、持续培训、违法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处罚信息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后保代要被“分层”了

另一个重要的观点是,证券行业协会今后将对证券公司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协会将建立保荐代表人执业水平评价机制,根据执业水平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层管理,公示完全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基本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暂不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完全符合保荐代表人名单,包括优秀的执业质量和专业能力、优秀的水平评估测试,且最近8年内无影响执业或声誉的保荐代表人,如不良执业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记录;

合格保荐代表人名单,包括最近3年内无影响其执业或声誉的不良执业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记录的保荐代表人;

基本合格保荐代表人名单是指在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执业限制或者已经过了限制期并影响其执业或者声誉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暂时不称职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应当列入被限制执业但不具备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保荐代表人的负面执业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记录等信息可以来自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执业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家的分析,监管当局的这一举措意在限制保险代保的做法,这使得行政处罚对保险代保起到了威慑作用。然而,一些投资银行表示,可操作性不强,模糊的标准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判断,滋生寻租空间。

投行怎么收费要报送协会

除了明确宝带的进入壁垒和实践趋势,证券业协会还就如何向投资银行收费提供指导。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6条,保荐机构应制定清晰合理的保荐业务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标准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从事保荐业务所需的时间、精力及其他相应费用;

(二)保荐业务的性质、创新性和复杂性;

(三)根据发行人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的特殊期限;

(四)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人员的经验、声誉和能力;

(五)保荐业务的持续责任和风险;

(六)主办机构的实际费用;

(七)其他因素。

与此同时,该协会要求投资银行提交收费标准,并要求保荐人酌情调整。具体而言,第十七条“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业务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后一个月内,向协会提交;保荐业务收费标准明显违反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明显丧失市场公平性的,协会可以要求保荐机构进行调整。主办机构应在主办项目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赞助与承销协议、验资报告及费用等相关资料。”

该条款一出,投行圈内一片震动。“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要求。”一家中小型券商投行老总接受采访时表示震惊。

深圳的一位投资银行家分析称,监管机构之前可能考虑过市场中的低价竞争。他认为监管当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价格战”,但他担心未来是否会有过度干预。

另一位经纪投资银行家表示,上述收费标准中涉及的问题无法量化,恐怕这一条款会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