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在7月底前购买和发行的抗疫专项国债

2020-06-18 11:01 来源:财富动力网

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17日表示,专项抗疫国债是一种账面型国债,利率由国债承销团成员竞价确定,随市场走势而定。目前,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分别约为2.5%、2.8%和2.8%。抗疫专项国债不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也在外汇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上市流通。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外汇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开户,参与发行和交易抗疫专项国债。可以具体查询相关地方的交易规则,也可以咨询已经开通记账式国债柜台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银行。

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也表示,今年将发行1万亿元的专项抗疫国债,全部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招标。特别抗疫国债将于6月中旬发行,7月底完成。

此外,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号文件,明确规定由政府负责偿还的国外贷款(以下简称“政府债务国外贷款”)的收入、支出和还本付息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债务余额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以下简称“担保国外贷款”)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也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本通知所称对外贷款,是指财政部代表国家,经国务院批准,向国际金融组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转移的贷款。国外贷款应该有还款计划和稳定的还款资金来源。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债务贷款资金。地方政府当年新增政府债务贷款规模加上当年新增普通债券发行额不得超过核定的新增普通债务限额。

《通知》要求省财政厅于每年9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下一年度利用外资贷款计划,包括本地区利用外资贷款的总规模、政府性外债项目及省、市、县担保的外债项目明细等。此外,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每年9月底前估算本地区新增政府债务贷款的使用情况。

此外,《通知》还提出,如果新增政府债务贷款的实际使用规模小于年初下达的额度,尚未实际使用的额度可在当年或以后转入新增地方政府普通债券的发行,但不得超过当年的一般债务限额,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