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顺发等7家食品企业被飞机检查 找出这些问题

2020-05-18 16:11 来源:中新经纬

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对7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7家企业分别是:广西鲜恬食品有限公司、柳州市雅康食品有限公司、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蓝祥寿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7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七家食品生产企业年检的通知

检查细节如下:

对广西鲜恬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4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将广西鲜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锁定2019年10月25日生产的“香满楼面包(规格:50克)”、“布朗尼(规格:50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生产地址:南宁市梁庆区建业路66号)

一是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地、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在一楼的包装间和二楼的打蛋间发现了害虫的痕迹。蛋糕房的排水系统入口处没有安装带水封的地漏。鸡蛋清洗室没有消毒设施。与冷却室相连的电梯顶部和底部有杂物,这些杂物没有保持干净。在内包装间的传送带和包装机设备之间的缝隙中留有大量的饼屑,这些饼屑没有保持干净。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配料室中未使用的“面包用小麦粉”未注明原辅料名称、原包装开启时间等信息。大量用于食品生产的冰块储存在冷冻室中,并且冰块的微生物状况没有被定期检测到。未能提供冷却室内用于冷却裸产品的“蒸发式空气冷却器”的清洁和维护记录。

(三)食品原料采购检验、储存和产品销售记录管理

《原料进货验证记录》和《销售单》没有记录生产日期或批号,无法有效追踪。冰箱储存的“冬瓜糖”(生产日期:2019年8月16日,保质期:3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存放在一楼装饰间的冰柜中的“乳酸菌酸奶味(蛋糕馅)”已经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19年7月24日,保质期:6个月)。冰箱温度为-2.5,不符合冰箱内“有味雪花原味(糕点馅料)”标签上-18以下的储存要求。配料室常温下储存有“特种油脂(烤人造黄油)”,不符合“特种油脂(烤人造黄油)”标签上标明的0~10冷藏要求。

二、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未能提供2020年3月生产的蛋奶酥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其他问题

“维尤蛋奶酥”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项的营养参考值不正确。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广西仙田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分工,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仙田食品有限公司将按要求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对柳州市雅康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4月1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锁定柳州雅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445020600611,生产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宝镇吉隆村大伊顿71号,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2015)第1号、《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第13号等相关规定

一是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地、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原料仓库门上的通风筛网太大

车间内未用完的剩余原辅材料未密封,原辅材料名称及原包装开启时间未标注。《原料投放记录》 《添加剂使用台账》没有记录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盛放酥油的托盘为塑料制品,未能提供材料无毒无害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采购检验的管理

《入库记录,原辅料、包材验货情况记录》没有记录原辅材料和所购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或批号。采购的包装材料的制造商、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规格等相关信息未记录。购买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未取得产品合格证。

(四)不合格产品的管理

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没有保存。

二、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亮绿色乳糖胆盐肉汤和十二烷基硫酸盐胰蛋白胨肉汤已经过期。一些产品的样品数量不足。有些产品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没有每两周检测一次。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柳州亚康食品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分工,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柳州亚康食品有限公司应按照要求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9年6月29日生产的“开心吧(奶酪酱面包)(规格:85克/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2020年4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诗鬼简瑶发[2015)1号、《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诗鬼姚班史圣[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锁定桂林周顺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645033100148,生产地址:荔浦市荔城镇黄寨板栗工业区)2019年1月14日生产的“金合欢蜜(规格:500克/瓶)”抽检菌落数不合格。对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组织了一个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未能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原材料仓库的窗户没有窗帘等遮阳措施。原材料暴露在阳光直射下,不符合原材料储存的要求。“清洁原料仓库”中的一袋植物脂肪粉已破损,未及时清理。速食配料室的配料机、输送机和搅拌机中的残留物没有及时清理。速食配料间排水口积水和污物未及时清理。蜂蜜饲养室里没有老鼠屏障。

二、未能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制度

未提供2019年1月14日生产的金合欢蜂蜜杀菌工艺记录、2019年3月22日生产的野生桂花蜂蜜浓缩工艺记录、2019年5月18日生产的枣花蜂蜜过滤工艺记录。查看《产品发货防护(销售)台帐》,发现2019年1月14日和18日销售了200片野生桂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年1月11日,规格:20500克)。该企业未能提供该批产品的投料记录,无法有效追踪。

三、未能严格执行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进货检验记录没有记录生蜂蜜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桂林市周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分工,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周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2016〕13号)等有关规定,锁定广西辛凯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745033100419,生产地址:广西桂林市荔浦黎城镇黄宅工业开发区)2019年6月21日生产的“辛凯莲子薏仁黑芝麻酱[规格:520克(13袋)/袋”和“辛凯黑豆核桃黑芝麻酱[规格:520克(13袋)/袋”模具不合格。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地、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成品存放区的墙面和天花板有霉斑。2桶未使用的地板漆存放在成品旁边,不单独存放。烹饪室使用的过滤勺已经损坏,有异物混入产品的风险。芝麻清洗池出口无防鼠设施,窗台和清洗池有虫鼠危害痕迹。在内膜储藏室发现了害虫的痕迹。更衣室的洗手液过期了。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内包装室包装机上用于软连接的无纺布损坏,有霉斑。“干灭菌”是关键的质量控制点,但未提供相关的监测记录。

(三)采购检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2020年购买大米的检验证明。未能提供2019年购买的黑豆、薏米、乙基麦芽酚、羧甲基纤维素钠和焦糖色素的库存检查记录。

二、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霉菌培养箱显示培养温度为24.4,与GB 4789.15—2016规定的培养温度28.1不一致。“莲子薏仁黑芝麻酱”和“黑豆核桃黑芝麻酱”产品均符合GB/T 23781的实施标准。产品出厂检验缺少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检验项目。在《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报告了5个样品的检测结果,但实际上仅检测了2个样品。

其他问题

“辛凯核桃黑芝麻糊”生产中添加乙基麦芽酚、芝麻香精和羧甲基纤维素钠,标签配料清单中没有注明,说明黑米是添加的,而不是实际添加的。“辛凯莲子薏米黑芝麻糊”生产中添加的乙基麦芽酚和芝麻香精未在标签配料清单中注明。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广西辛凯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分工,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辛凯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9年3月22日生产的“野桂花蜂蜜(规格:500克/瓶)”抽检出现嗜渗酵母计数不合格,2019年5月18日生产的“枣花蜂蜜(规格:900克/瓶)”抽检出现诺氟沙星不合格,2019年9月10日生产的“纯藕粉(规格:600克/袋)”抽检出现霉菌不合格的情况

2020年4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2015)第1号、《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第13号)等有关规定,锁定南宁康生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45012600155,生产地址:南宁市宾阳县邹伟镇邹伟维护管理站)2019年6月12日生产的“通用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380毫升/瓶)”抽检中发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地、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上瓶罐之间直接连通有孔

生产后,生产线上剩余的灭菌瓶盖没有及时清洗。净化饮用水的净化程度没有严格控制,2020年4月28日生产的净化饮用水电导率为18.27S/cm。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作为生产水源,水处理系统的水泵直接与公共供水系统的管网相连。2019年6月12日生产瓶装水时,未提供臭氧浓度监测记录和瓶盖清洗消毒记录。瓶盖清洗消毒设置在外包装室,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三)采购检验的管理

61袋没有任何标签的瓶盖存放在材料仓库里。未能为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2日的聚酯瓶坯供应商提供许可证。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8日的朱妍双剑消毒剂产品合格证。

二、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检验室的洁净工作台损坏,不能正常使用。铜绿假单胞菌的水样没有在100级的洁净工作台上过滤。未能提供2020年4月21日、23日、24日、25日和26日生产的瓶装水的检验报告。2020年4月15日,原始微生物检验中记录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总数均基于废除的检验标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南宁康生饮料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分工,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南宁康生饮料有限公司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对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4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2016〕13号)等有关规定,锁定钦州白海豚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45070200047,生产地址:2019年8月15日在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月园1-6#楼标准厂房一楼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18.6升/桶)”经抽检发现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地、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生产车间入口更衣室、清洁作业区入口更衣室员工制服和个人服装混装。生产车间入口处的洗手设施未正常使用,清洗作业区入口处的更衣室未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反渗透设备有泄漏,长了青苔,不能及时处理。清洗消毒室顶部与清洗作业区管道的连接处未密封。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对桶内进行清洁和消毒。消毒剂浓度作为重点控制点,但企业没有进行检验记录。未对灌装保护区、清洗消毒包装容器等关键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测。企业提供的灌装室空气洁净度报告显示,灌装室空气洁净度仅满足10000级要求,不符合相关要求。企业工艺文件的控制参数和关键控制点与实际生产不一致。

二、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有些工厂检查报告记录不完整,有些工厂检查报告不一致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钦州白海豚饮料有限公司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分工,我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钦州白海豚饮料有限公司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对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4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诗鬼简瑶发[2015)第1号、《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诗鬼姚班史圣[2016)第13号等有关规定,对兰香寿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提起诉讼。SC10645128100630,生产地址:河池市宜州区清远林场龙桥子场林区)2019年10月4日生产的“蓝橡寿园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7.5升/桶)”随机抽查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a)设备和设施管理

空气淋浴房空气淋浴器不能互锁。灌装室和空气淋浴室的回风口滤网没有定期清洗。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现场测试的成品水臭氧浓度为0.05毫克/升,不符合企业《质量安全作业指导书》规定的0.3 ~ 0.5毫克/升浓度要求。《设备清洗消毒记录表》记录了碱性水用于旋转桶的消毒,但实际上并未使用。未能提供加工过程中微生物监测的相关记录。

(三)采购检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洗涤剂的供应商许可证和产品资格证书。四个成品水箱之间的连接管道和成品水箱与灌装机之间的连接管道均采用黑色聚乙烯聚乙烯材料,未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二、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但实验室条件不符合在100级洁净工作台上过滤检测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大肠菌群仅检测到两个原液样本,但大肠菌群的三个稀释液“100、10-1、10-2”的检测结果记录在《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河池市宜州区蓝翔寿源天然弹簧有限公司和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分工,我局已要求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河池市宜州区兰香寿源天然弹簧有限公司要按要求严肃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