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定制监管”的银行网上贷款重申禁止非法进入房地产

2020-05-11 16:19 来源:证券日报

“要借钱,你必须弯腰求助。你可以接受贷款。”这句话是在担保公司工作的吴玲(化名)经常挂在朋友圈子里的。自去年以来,吴玲推荐的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的纯网上贷款。用业内人士的话说,“远程审批,快速贷款,无户”。

近年来,商业银行网上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各商业银行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参与其中。商业银行网上贷款无疑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法、扩大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隐患,如风险管理不到位、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资金使用监控不够等。

5月9日,为规范商业银行网上贷款业务操作,促进网上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公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银行互联网贷款

是数字普惠金融生动实践

中国保监会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于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具有突出的普惠金融特征。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发布服务”改革的要求,在没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同时,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贷额度和期限也相应得到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融资的连续性,提高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的信贷比例,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时期有效支撑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在登上互联网快递后加快了金融创新并扩大了服务人群,但这类业务也存在野蛮增长的问题。因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办法》表扬。一方面,银行等主要渠道的持照金融机构控制互联网技术的速度缓慢,没有提供及时的服务。现在《办法》的推出有利于正规金融机构在这一领域的快速发展,好硬币驱逐坏硬币。另一方面,《办法》的推出也可以避免和纠正网络贷款业务发展中“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的问题。5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证券日报》。

“互联网贷款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型企业和居民融资困难和缓慢,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证券日报》对记者表示,《办法》实行差异化监管,主要体现在:为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没有设定出资比例限制,但没有为当地企业银行开展跨区域业务设定统一的量化指标;区分金融机构与不合格平台、网上银行与其他银行,对没有实体网点的网上银行采取一定的豁免措施,鼓励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根据“新旧分开”的原则,将设立两年过渡期,以确保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保护客户权益。这将有助于鼓励网上银行加快产品创新,鼓励优质银行拓展网上信贷业务,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的网上贷款,提高小微企业的首贷率和续贷率,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有助于防范和控制经济风险

在有效防范和控制网上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办法》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小额和短期网上贷款的原则,对个人消费信贷设定限额。二是加强统一信贷管理,防止过度信贷。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使用管理。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房屋、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等。四是提出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要求,明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是加强事件期间和之后的监督。

其中,市场关注度最高的《办法》重申并强调“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房屋、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记者《证券日报》了解到,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一些无担保和无担保的网上消费贷款确实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连"。

吴玲告诉记者《证券日报》,“如果你需要首付,每个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几个银行一起申请是可行的。”吴玲所说的“多家银行联合申请”是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的“痼疾”,学名为“多头共债”。它通常利用贷款申请和银行贷款之间的时间差来同时在几家银行执行审批过程。现在,“多头分债”行为也将受到监管部门——“加强统一信贷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和“如果发现贷款被非法使用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应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不过,记者《证券日报》在调查中也发现,除了网上消费贷款的“多头共付”外,套现多张信用卡也是消费贷款的“首付”方式之一。一位房地产中介告诉记者:“我们可以帮助联系专门负责处理不同银行的大量信用卡的人,并为你的首付刷出款项。”。"信用卡不会被记入贷方,也不会影响后续的抵押贷款."

“要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禁止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和股票市场。”刘俊海认为,“互联网贷款不仅强调流动性,还强调资本流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它们应该真正起到引导产业升级的作用。”

楼市仍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针对互联网贷款中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充分、收款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几章中全面提出了消费者保护要求。

董希淼回应称,《办法》明确表示,网上贷款坚持小额、短期原则,要求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数据,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履行向借款人全面披露信息的义务。针对性强,有助于降低网络贷款发展中的一些潜在风险,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增加贷款额度,适当延长期限,使互联网贷款能够满足更多消费场景的需求。

刘俊海还表示,对商业银行网上贷款业务中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能过于细致,应做到“24小时、全方位360度、信息共享、快速、高效、无缝”。金融消费者最关注的是隐私权、财产保护、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这四项权利都能实现,商业银行网上贷款业务的发展也将一飞冲天。

消费者保护被点题

银行网上贷款的新规则即将出台!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房屋或股票。个人消费信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新银行网上贷款规则的完整解释!一方面是高达20万元的个人消费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