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7]35号、财税[2017]5号、财税[201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号、财税[2018]28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予以公示。宣传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下载《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按要求填写真名,然后发送至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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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