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应集中在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通过完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质量、技术和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估,严格执法,促进一批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生产能力(以上为落后生产能力),按规定关停并收回,缓解产能过剩矛盾,提高环境质量,提高技术水平,不断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主要任务包括能耗方面,应严格执行节能法,并在6个月内纠正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消耗定额标准要求的生产能力。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以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6个月内整改生产能力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以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关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当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报有批准关闭权的人民政府撤销。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如果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能力,将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在技术方面,根据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要淘汰相关技术设备,必须拆除相应的主要设备。符合拆迁条件的,应当立即拆迁;对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切断水电,拆除电厂,封闭主要设备(生产线),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恢复生产,并在省人民政府或省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限期拆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地下钢材”,彻底拆除工频炉、中频炉等建筑钢材生产设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别”条目的要求,产能退出,加大了调查工作力度,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确保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或落后产品及时有序退出。依法关闭、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者采取断电、断水、断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