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表明,未来山东省水泥等行业将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估,严格执法,促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合格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他们将依法依规关闭和退出。产能过剩的矛盾将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技术水平将得到提高,产业结构将继续优化升级。
此外,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别”项中规定的要求,应加强调查工作,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确保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或落后产品按时有序退出。依法关闭、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者采取停电、停水、拆除电厂、储存主要设备等措施。相关主要设备(生产线)将被淘汰,从而相应的生产能力将不再投入生产。
原始《工作方案》:
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静新产[〔2017〕4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利用2020年综合标准,将落后产能依法淘汰,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质量、技术和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定期严格执法,一批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而产生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生产能力(以上为落后生产能力),按规定关停并收回。 缓解产能过剩矛盾,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技术水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1)能源消耗。严格执行节能法,达到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予以纠正;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以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行业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2)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生产能力,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如确需延长整改期限,可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关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当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3)质量。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查处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责令停产整顿。六个月后
(5)技术方面。根据相关产业政策法规,相关技术设备的淘汰应当要求相应的主要设备的淘汰。符合拆迁条件的,应当立即拆迁;对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切断水电,拆除电厂,封闭主要设备(生产线),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恢复生产,并在省人民政府或省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限期拆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地下钢材”,彻底拆除工频炉、中频炉等建筑钢材生产设备。(工业、信息技术、发展改革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6)产能退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别”条目的要求,加强调查,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确保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或落后产品按时有序退出。依法关闭、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者采取停电、停水、拆除电厂、储存主要设备等措施。相关主要设备(生产线)将被淘汰,从而相应的生产能力将不再投入生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三。政策措施
(a)增加财政支持。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合格员工安置和生产转型。(财政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能源等部门配合)
(2)增加技术支持。加强规划指导和行业准入(标准化)管理,通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降低生产能力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负责工业、信息化、发展和改革部)
(3)实施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用电量不符合强制性产能标准的,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能源价格。(负责工业、信息化、发展和改革部)
(4)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实施保留和控制的财务政策,将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为自愿退出低端低效率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并购重组的有效益、有前景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不能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减少现有贷款。以市场为导向,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负责)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把职工安置作为淘汰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方案。我们将实施各种政策,促进自营职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帮助有困难的人找到工作。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加强就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6)振兴土地资源。生产能力退出后划拨的土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当地政府收回,土地出让收入由当地政府收回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督促企业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需要整改的,应当取得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承诺整改内容和时限。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排污单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执法,对许可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调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因技术设备落后、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不合格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关闭的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应当通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急管理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八)加强纪律。对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将相关信息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并在“中国信贷(山东)”网站等平台上发布。在土地供应、财政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等方面,按规定实行联合处罚和信用限制。(发展改革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四.定时
(1)发布和实施(2020年4月-11月)。按照职责分工,省级相关部门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五大重点行业进行了综合标准评价。他们还严格规范执法,推动落后产能按规定退出。
(2)总结与整理(2020年12月)。省有关部门将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设备和生产能力。2020年将依法关闭,并纳入当年落后产能的退出。
(3)报告公告(2021年1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汇总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向国家有关部委报告,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